與“15定額”配套的
《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》繼續使用
近期,在四川省工程造價信息網站上下發了關于2015年《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》配套使用的《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》繼續使用的通知。
據悉,(一)從2020年起,已辦理2015—2019年與“15定額”配套使用的《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》的省內施工企業和省外入川施工企業,不再辦理年度核定;(二)施工企業辦理的“15定額”使用的2015—2019年《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》繼續有效;(三)2020年及以后年度完成的工作量,其費率按2019年一欄核定的費率執行。
按文件精神,2020年國誠集團有限公司的工程規費計取標準不需要年度核定,其規費證也無需辦理延期,可繼續使用,公司2020年及以后完成的工作量,其費率按2019年費率標準執行。(撰稿印有新)